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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宣判,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某在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含共同受贿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对明知是有罪的李某组织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欲得到关照;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南充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消息,经南充市监察委指定,营山县监察委对贾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经查,2009年以来,贾某某在担任西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税侦大队大队长、法制办主任等职务期间,与人称“铁哥”的李某以结“干亲家”“儿女亲家”等形式相互勾搭,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资源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