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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知的土地政策,不了解可能吃大亏哦

    信息发布者:乡亲相爱一家人
    2017-05-26 12:33:39   转载

    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确权工作包括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土地和宅基地方面的知识,以及在农村土地上搞建设必须要了解的知识:

    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①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③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种植蔬菜!)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做了,必将付出代价!)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明确规定要求!)

    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2014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为: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什么是自留地?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后来因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再调整或补充自留地了。自留地有可能是基本农田,也可能不是,具体要看是否被划为基本农田范围。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自留地也需要确权。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土地确权的程序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登记的具体程序上是不尽相同的,但总体上土地登记应该把握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土地登记申请;

    二是土地权属审核;

    三是注册登记;

    四是核发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谁?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村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乡(镇)农民集体。土地证“是谁的就发给谁”。


    哪些土地不能登记发证?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一是土地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

    二是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三是申请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是无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五是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六是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登记的;

    七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八是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发证的,一般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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